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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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简介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8月8日,是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1988年学院成立了行政监察室,由纪委兼管监察工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建制。1990年底,行政监察审计室独立,另调2名专职干部负责,纪委有2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1992年学院将纪委和监察审计两个办公室精简合署工作,成立纪监审办公室,实行党纪监审合一,增强责任,提高效能。2007年4月,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撤销纪监审办公室,分别成立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和审计室。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是学院领导下的监督检察机构,监察对象是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合署办公。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职责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学院党员及各级党组织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控告、申述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受理调查监察对象对处分决定的异议或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进行监察。

电话/传真:62485375

邮箱:sxjwb@sta.edu.cn

来信来访地址:华山路630号仲彝楼1号301室

邮编:200040

接待时间:09:00~11: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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