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篮彩购买app-12-05作者:访问量:4121




第一条  任何读者均有义务保管和保护好所借的书刊资料,凡丢失、损坏的书刊资料都按规定赔偿。
第二条  书刊赔偿定价的原则为:1.该书刊与学院教研工作的密切程度;2.该书刊出版当时的定价和现在出版定价的比值;3.该书刊补充的易难度。
第三条  书刊资料赔偿方法详见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图书丢失、损毁处理办法细则.doc。善本图书和珍稀书刊版本的处理方法另定。
第四条  故意损毁(如撕割、乱涂、乱写等)或由于保管不当损毁的图书期刊(如严重污染、散落后造成残缺、被水浸泡等),按规定赔偿外,还将视情况取消其一定期限的借阅权力。
第五条  凡丢失的图书期刊以实物赔偿时只允许用同一版本(著者、出版社、出版年相同)的书刊充顶。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