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新生儿出生后,由办理出生证人员发放“出生证明调查表”并说明填写内容,家属按要求认真填写(注:调查表打钩处详细填写、新生儿户口申报地址与父母户口一方一致),并准备好产妇及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复印件(注:A4打印纸,二代身份证反面均需复印,复印地点可在C区一楼商务中心),告知产妇保存。
2、由办理出生人员到产妇身边收回“出生证明调查表”,产妇及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复印件。如遇周六、日出院将“出生证明调查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4楼产房。
出院前务必将此表交回产房,以免影响产后社区随访。
3、 产妇出院结账后一个月内,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准生证、出院结算收据、新生儿姓名,到出生证办理处(地点:E区四楼妇产科门诊东侧第15诊室),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证明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周六、日及节假日 休息
咨询电话:23626159 23626472
注意事项:身份证必须有效,办证请仔细核对信息(特别注意新生儿姓名),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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